各部门、研究室(机构):
根据中央、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要实行信息公开和成果共享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所因公临时出国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所职工因工作需要申请临时出国(境),在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因公出国(境)审批及护照(通行证)签证办理流程(2013版)》办理相关手续时,还应如实填写《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因公临时出国(境)行前信息公开公示表》(附件1),对出访任务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
三、出访团组在回国后1个月内需填写《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因公临时出国(境)出访结果公示表》(附件2),并连同出访报告一起对行前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等内容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资源共享。
四、公示采取单位内部局域网或内部张榜形式,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出访团组和人员将由所办公室或所监察室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信息公示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六、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因公临时出国(境)行前信息公开公示表》
2.《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因公临时出国(境)出访结果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