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营造和谐的科研环境,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以进一步促进上海计生所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规定了上海计生所的工作纪律、请假纪律、会议纪律、安全保密纪律以及员工行为规范,适用于在上海计生所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作纪律
1、自觉遵守上海计生所规定的上下班作息时间,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2、工作时间不得在电脑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不得玩游戏、网上聊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3、个人办公用品需摆放整齐,办公桌、电脑应保持整洁。
4、严禁擅自进入他人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工作秩序。
5、对本部门使用的传真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并承担保管、使用和日常保洁等相关责任。
6、一般情况下各部门至少留一人在所内办公,因工作需要全部外出时,可委托相邻部门员工代为办理有关事宜并向所办公室备案。
7、倡导节俭,要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反对浪费。
第四条 请假纪律
1、机关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或请假,一天以上的,事先应到人事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或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2、研究室主任因公外出或请假,两天以上的,事先应到人事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或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3、员工因故不能按时出勤(特殊情况除外),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内(不含三天)由所在研究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的经研究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门审批。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如实记录出勤情况,每月按时提交出勤统计表。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视作无故缺席,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会议纪律
1、参加上海计生所会议的员工应提前5分钟入场,并遵守会场秩序,手机调至振动档,不得在会场接听、拨打手机。
2、会议上讨论的且不能向外扩散的问题,参会人员一律不得外传。
3、会议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退场的,应向本部门负责人或主持人请假,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退场。
第六条 安全保密纪律
1、有密级的文件、资料,阅后应及时归还,不得随意摆放在办公桌上,不宜公开的废纸应及时粉碎。
2、员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规。
3、要害部门的员工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严禁泄露任何保密信息。
4、财务部、档案室、人事部、机房等重要部位未经允许不得随便进入。
5、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个人现金和贵重物品。
6、严禁在公共办公区内吸烟。
第七条 行为规范
1、员工应遵守组织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
2、不得拉帮结派,散布小道消息,搞小团体主义,破坏团结。
3、不得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或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严禁恐吓、威胁他人;严禁打架斗殴。
4、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意见,员工应通过正常程序反映。
5、员工应自觉执行有关义务献血条例和计划生育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上海计生所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