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所财务制度管理,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解决科研人员报销“难”的问题,4月28日,我所举办“计生所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培训”会,会议由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寿仁主持,所财务部主任范跃奇主讲。
会上,范跃奇同志针对日常报销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围绕最新版的《计生所财务报销工作指南》,按照课题预算科目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回答了科技人员现场提出的各种疑问。强调指出,在项目(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中,不得存在的九类行为:
(一)未对项目(课题)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二)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三)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课题)经费。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项目(课题)经费。
(五)未获市科委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课题)承担主体。
(六)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虚列支出。
(七)虚假承诺配套资金、自筹资金不到位。
(八)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九)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21名来自全所四个研究室,工作于科研一线的职工参加了培训,他们纷纷表示经过培训,加深了对国家相关科研项目管理规定、所内各项财务制度的认识,在今后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制度、程序认真执行。
会议最后,吴书记用六句话作了概括总结:“公私要分明,依据要充分,必须直接业务关联,履行审批手续,执行限额规定,项目专项管理。”并要求通过继续组织类似的培训活动,增进管理部门与各个课题组之间的沟通交流,促使科研人员熟悉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增强依法依规办事的意识,进一步提升我所科研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