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12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管理科学和科技管理、卫星通讯、体育科学研究等7个专业学科的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生物工程、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管理科学和科技管理)、高级实验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1.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专业学科---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计算机硬件与软件、微电子技术、网络、多媒体应用、系统集成、信息安全、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 生物与医药专业学科---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新药创新、计划生育研究与开发和古生物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新材料与能源专业学科---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金属和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研发以及能源研发与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光科技专业学科---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与光科技相关的涉及信息、生命健康,探测照明和能源、先进制造与分析测试、先进材料等领域研发与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管理科学和科技管理专业学科---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科技情报与方法、情报手段现代化研究、知识产权研究、专利审查和专利代理研究、科技信息研究、科技战略规划制订和执行、战略性科技人才资源策划、使用和管理;科技发展预测和技术预见、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科技投资融资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市场管理、科学技术普及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6.体育科学专业学科---本市从事运动医学、运动生物学、运动训练、运动心理、体育理论、体育技术实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7.卫星通讯专业学科---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卫星通讯开发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以上各专业学科工作,符合本市申报条件规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都可申报评定自然科学研究(工程)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当年已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接受申报(申报正高级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但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三、申报条件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自觉履行工作职责。
2. 申报人具备与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的专业,并在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3. 学历条件:申报人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申报工程系列须具有国家认可的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 资历条件:申报人须在低一级任职资格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从适应高新技术发展需要出发,对从事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研究和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等生物与医药研究做出一定业绩的申报人,其申报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可在低一级任职资格的职务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获博士学位在低一级任职资格的职务岗位工作满二年以上即可。申报研究员仍需在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的职务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
转申报研究、实验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在研究、实验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市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和职称计算机考试。
6.继续教育:
①根据《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的精神,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申报人员需通过“上海市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试。
②根据《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号)的精神,本市各企事业单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需通过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基础培训(基础中级班,学时2天,4学分),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的人员需要通过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研修班培训(学时3-5天,6-8学分)。
7.论文著作:在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申报人员需在国家权威机关确认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申报正高级职称需三篇以上(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至少两篇);副高级两篇以上(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至少一篇)。硕士、博士毕业论文不计算在内。
8.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缺额申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在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尚有岗位缺额,方能申报。
9.不具备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有所在单位和2名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申报人数的10%(对学历、资历均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报正高级职称:
⑴ 副高级任职期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二等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⑵主持或承担国家和上海市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同行的认可。
申报副高级职称:
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⑵主持或承担国家和上海市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同行的认可。
10.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的情况外,不予受理:
⑴ 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⑵ 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相关证明材料。
11.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且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时须提交书面承诺(附件三)。
四、申报评审程序
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实行个人申报、组织核实的办法。各单位人事部门可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1.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218.242.131.184/renshi/zc),查询本通知,按照要求进行网上填报。
网上填报说明:
⑴ 请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到“学习经历”相应条目附件中;
⑵ “项目情况”和“专利课题”中凡填写的项目均需上传相关的项目书、任务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⑶ “论文著作”栏目中请在对应的文章附件栏里上传该论文著作的封面、目录以及全文的电子版;
⑷ 请将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和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附件资料”栏里 。
⑸ 在相关表格栏里下载申报人员业绩情况表,填完后上传至相应栏内。
2.网上申报通过后,将通知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送至上海科学院职改办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职称申报服务机构申报。
3.申报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初审,汇总后送交高评委会,对申报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高评委会相应的专业学科组进行答辩,经学科组评议后提交高评委会评审。
5.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公示20天,公示无异议的颁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申报材料要求(书面)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并经审核通过后,到申报点提交如下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原件) 一式三份
2. 《业绩情况表》(附件二,正反面复印一份原件十九份复印件) 一式二十份
3. 工作业务小结(A4纸正反面打印,加盖单位审核公章) 一式一份
4. 主送论文(复印封面、目录和全文,加盖单位审核公章) 一式一份
5.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等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式一份
6. 考绩档案 (加盖单位审核公章) 一式一份
7. 其它反映水平材料 一式一份
8. 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单位) 一张
9. 送审材料目录(附件一,打印件,粘贴在材料袋正面上) 一式一份
10.承诺书(附件三) 一式一份
11.申报时将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等原件带来,核对后退还本人。
六、评审费用
1. 申报正高级资格为1000元人民币;副高级资格为800元人民币。
2. 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同交付。
七、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截止申报当日17:00网络注册关闭,仍未提交完整申报信息或经评委会办公室提示申报信息修改不全的视为放弃当年申报。
八、申报地点: 上海科学院职改办 (钦州路100号1号楼5楼)
咨询电话:64829720 64703918-810 邮编:200235
联系人:王钱荣 金杨
附件一:2012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会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