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 2022 年复旦大学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生研院)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复旦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生研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工作机构
为切实落实院系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生研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初审和复试专家组名单、初审和复试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和方式、复试评分规则、拟录取考生名单等;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初审和复试录取工作中各具体事项的组织实施;成立“初审专家组”,按招生专业方向,选派7名专业相符、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参加初审;成立“复试专家组”,按招生专业方向,选派5名专业相符、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参加复试。
二、初审
1.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生研院的考生,须按《复旦大学上海市生物 医药技术研究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 (调整版)》要求,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gsao.fudan.edu.cn)提交申请材料。考生另行提交或补充纸质材料不予接受。
2.生研院将根据专业方向,选派7名专家组成初审专家组,对所有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初审满分为100分,由专家根据材料对考生品行、学识、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确定各考生的初审成绩(百分制)。
三、确定复试名单
1.根据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现有招生计划和相应的差额复试比例,依据考生初审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每个专业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初审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
2.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在生研院官网公布,并以系统通知考生。
四、复试考核
1.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生研院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对进入复试考生的身份和学业水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参加在线面试时均须通过“人脸识别”认证。同等学力考生须按《复旦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的规定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须按专项报考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考核资格。
2.复试相关要求: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复试拟采用腾讯会议平台对考生进行考核。进入复试考生应登陆学校研招网“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下载、签署并提交《复旦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根据通知参加模拟面试,以调试设备,做好正式面试准备。
(2)根据当年招生专业方向,选派5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专家组成复试专家组,参加复试工作。
(3)复试要对考生思想道德、意志品质、专业知识(含专业外语)、综合素质(含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学术素养、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进行整体考察。复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4)对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政治加试。加试专业课、政治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时间依不同专业而定,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如遇特殊情况,经生研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
(6)安排纪检人员(或指定专人)参与在线面试,履行监督职能。
(7)复试结果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发布。
五、录取
1.考生总成绩=初审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由招收工作小组依据招生名额和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序,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并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有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评审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形者不予录取。
2.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按程序审定后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后进入政审等后续程序。
3.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生研院不承担责任。
六、其他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
2.生研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我院2022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按学校《复旦大学-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2022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细则》进行选拔。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工作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4.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生研院2022级药理学专业的新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学年,妇产科学专业的新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学年。
七、考生咨询方式和监督申诉渠道
考生咨询方式:科研和研究生管理部,邮箱:kjb@sibpt.com
监督申诉渠道:监察室,邮箱:jcs@sibpt.com
校园准封闭管理期间,请考生通过邮箱进行咨询。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列事项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
202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