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所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式工作,确保选拔录取质量,按照《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建立招生领导小组及学科复试小组两级负责制。
为保证我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式工作的顺利进行,由所党政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所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所招生复试细则的制定、工作安排、过程监督、拟录取名单的审核、复试结果异议或申诉的受理等;各学科复试小组由5人以上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组成,具体负责各学科专业研究生的复试考核工作,并协助所招生领导小组做好复试的相关工作。
二、拟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考生名单。
依据学校已公布的《2017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考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和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所招生领导小组结合我所生源实际情况,拟定所2017年科学学位硕士生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审定后通知考生,组织复试。
三、复试时间安排。
按照学校的要求,我所将于3月16日前安排考生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科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组织实施。
四、复试科目及方式。
1、专业(包括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笔试、面试或加实验操作;
2、英语(包括专业英语):笔试、口试(含听力)。
五、复试程序及要求。
1、复试前,参与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需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学习培训;
2、复式中,严格把握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每位考生不少于20分钟;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质和专业水平进行全面考核,尤其是要对考生创新能力、科学研究潜质的考察;并认真做好复试记录,评分应实事求是、确保公正。凡属考生亲属者,复试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3、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所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4、复试后,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并视具体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六、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1、招生院系对考生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
(4)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5)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查验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8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
(6)对于在读研究生,需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需于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7)对于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查验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2、.在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由院系留存。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六、调剂原则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
科技部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