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中心,医院:
新修订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11月11日经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现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所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均禁止吸烟,范围包括:二所区所有办公、实验大楼的室内、楼面、地下室及通道,包括对外出租房屋;
2、成立上海计生所劝阻吸烟志愿者队伍,成员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所办、党办全体职工,各支部委员,各部门安全员,各工会小组长,所团委青年志愿者,安保后勤人员。
3、控烟工作是文明单位评比内容之一,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每一位职工遵守控烟规定,并带头履行控制吸烟义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
2017年3月1日